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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黑诊所”的六大特征

时间:2019-08-23 14:29:00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01.认清“黑诊所”的六大特征

  1.什么难治治什么

  许多不法“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都选择了乙肝、哮喘、风湿、不孕不育、皮肤性病、前列腺疾患、精神病、糖尿病、癌症等,在全世界尚未攻克或无法彻底根治的疾病。利用非法医疗广告,夸大宣传疗效,误导或诱骗患者上当,患者及其家属大多被这些顽疾折磨得痛苦万分,很容易在难以治愈的绝望中,抱着侥幸的心理四处求医,落入这些“黑门诊”的圈套。

  2.诊所虽小,包治百病

  走过一家诊所的门口,如果发现该门诊规模不大,仅三五个医生,而在招牌上却罗列了“内、外、妇、儿”几乎所有的疾病,那么你可得留心,这家诊所多半“有问题”。正规的医疗机构分科细致,各有专家;而像如此“包治百病”,仿佛任何一种病在这里都治得好一样,主要意图是不放过每一个病人。

  3.病越隐秘,“医术”越高

  “性病、妇科病、男性病、人工流产……”,这些让许多人觉得隐秘,甚至羞于启齿的疾病,当然也是许多“江湖郎中”的“看家本领”。患者一旦染上了这些疾病,心情都十分焦急,只盼越快治愈越好,而许多患者认为大医院人太多,生怕碰到熟人,即使有公费医疗也不愿就诊,宁愿挑那些僻静、冷清的小诊所,殊不知上当受骗。

  4.条件简陋,低价诱人

  很多条件简陋的黑诊所隐藏在城中村、自然村和工业区外来打工者密集的地方,这种“诊所”大多十分简陋,规模较小,从业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西医只要三个筒(电筒、针筒、听筒),中医只要五个头(一个枕头,三个指头,一个老头)就可以开展诊疗活动。以低价方便诱人,使用伪劣药品和器材,利用“低收费”等手段骗人。很多无证诊所白天关门,晚上开业,一方面是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另一方面是适应低收入打工者晚上有时间就医。

  5.不问症状,先问何病

  大家到正规医院看病,医生都会先询问“有什么症状”、“那里不舒服”等,然后进行检查确诊。可是到了那些不法“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里面,“专家们”往往先问你患了什么病,或想方设法套取你认为患了何病,接着就会立即给你开出一张昂贵的药方。病由患者“确诊”,可以说是许多“黑诊所”的“特色”。

  6.广告宣传,不惜血本

  几乎每个不法“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在广告宣传上都是不惜重金。报刊广告、电台咨询、街头“义诊”可谓五花八门,绝大多数受骗者都是在这样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下,不慎“中招”。然而明眼人其实可以看到,如此大规模的广告投入是巨大的,在巨额的投资背后,必定要获取更大的利益,才能有利可图。

  02、三招识别假义诊

  目前,以“免费义诊、免费健康讲座”等名义推销保健品和医疗器械,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出现,成为消费投诉的一个热点。针对这一现象,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免费义诊藏猫腻,三招可以识别假义诊。

  1.不少义检、义诊活动表面来头不小,不管是什么医学会、研究中心、专家都挂上国家级、省部级或是著名高校的招牌。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义检、义诊活动必须提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如果居民收到此类活动的邀请,只需向当地卫生部门咨询一下,便可以知道此活动是否是经过审批的正规义检、义诊活动。

  2.虚假的义检、义诊活动,大都是为推销某类药品或保健品做铺垫,到场的老人不管身体是否存在问题,最终的体检结果几乎相同。居民如果发现在场体检的人士检验结果相近时,就要提高警惕。

  3.根据相关规定,义诊中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误导、欺骗公众,不得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得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因此,当现场工作人员或者专家推荐这些产品时,多是非法义诊活动,消费者切勿上当。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

  03、教你识别虚假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现实生活中随意夸大疗效的虚假医疗广告多不胜数,“患者”出面证明、名人现身说法,真让病人怦然心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群众根本判别不出这些天花乱坠的广告真假。现教你识别虚假医疗广告10种常见特征。

  1.看医疗单位:医疗广告单位仅限于合法医疗机构的第一名称(例如:某某医院),不得以医疗机构的某一内部科室的名义(例如:某某医院某某专科)宣传。医疗广告可以介绍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例如:国有制、民营制)、医疗机构类别(例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详细地址、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2.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这些在广告法中是严格禁止的;

  3.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有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内容;

  4.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明显不合常理;

  5.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内容;

  6.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7.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8.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9.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10.声称或暗示服用该药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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