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1 16:25:37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为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前,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
《通知》明确,一是建立由省级财政经费保障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机制,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通过预防接种专项经费安排,并向社会招标采购基础保险,且补偿费用的投入随经济增长而逐年增加;二是鼓励发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充保险新险种,发展商业补充保险,鼓励疫苗受种者投保预防接种商业保险,鼓励疫苗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鼓励保险公司设计推出新险种或组合保险,提高补偿水平和补偿效率。
《通知》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地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扩大宣传,精心组织,推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全面实施。一是尽快实现全省范围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由“财政补偿”向“保险补偿”的转变,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家庭责任风险共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二是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预防接种补偿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提高公众知晓度与接受度。三是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者的医疗、调查诊断、鉴定及损害程度分级评定等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四是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机构、鉴定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等单位的督导评估,加强对保险机构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者的保障,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