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8 17:17:00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
12月28我院召开全院职工大会,组织职工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代有礼书记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并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该法律条文中有关对我国中医药法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等相关部分的法律规定。会上,代有礼书记从4个方面讲解了自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理解和认识,他说:一是党中央与习主席对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度重视。《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对于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这部法律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提出“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三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院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四是这部法律明确了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这有助于中医药传承创新,为患者提供更合理的医疗服务,有利于提高疗效。
通过学习,全院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更加坚定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决心继续为人民健康服务而努力,更好地让中医药惠及千家万户。
(通讯员:李晓燕)